在商標批準注冊成功之后,如果想要對商標注冊人的地址或者商標注冊人的名義以及其他的一些注冊事項進行變更,則需要在商標局進行變更的申請和變更手續的辦理。具體來說,什么是商標變更?商標變更的方法有哪些?商標變更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文章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什么是商標變更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商標變更的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需要變更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或者中國港澳臺地區個人和企業、外國人和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商標變更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文件:
(1)《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相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顯示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分別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中文譯名的,應提供改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聯系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C.申請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提交如下文件:
(1)《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如果涉及地理標志區域范圍變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標志產品地域范圍的歷史資料或地理標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變更證明文件。
D.申請變更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的,提交如下文件:
(1)《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
E.注冊申請中的商標申請變更代理機構的,提交如下文件:
(1)《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變更后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托書》。
F. 中國港澳臺地區個人和企業、外國人/外國企業申請變更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
商標變更的方法
1.申請人到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辦理
2.申請人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3.申請人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4.申請人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變更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對于需要一并變更的注冊商標,申請人不再使用的,可辦理注銷。
2.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該變更申請。
3.變更申請核準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或者核準通知書;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4.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5.申請人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聯系地址(未填寫聯系地址的,送達到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6.提交紙件申請的申請人在同時辦理名下多件商標的變更申請時,只需提供一份變更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委托書。申請人在辦理時應在變更申請書注明上述申請文件所在的具體申請件,委托書載明的委托權限應包含申請人本次辦理變更申請的全部商標。
7.變更商標代理人指申請人提交注冊商標申請后,在該商標申請核準注冊前,針對其注冊申請的代理機構申請變更。中國港澳臺地區、外國注冊人指定中國大陸地區文件接收人接收后續商標法律文書(如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案件、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注冊商標案件、無效宣告案件),應辦理有關變更文件接收人申請。
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不予注冊復審、駁回注冊復審、無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的,須直接向該案件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申請。
以上內容于2023年3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