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未填寫申請書中申請人名稱或申請人地址的。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未在申請書中圖樣框內打印或粘貼商標圖樣的,或者打印或粘貼的商標圖樣超過規定大小范圍的。
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
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的。
未向商標局繳納規費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