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許可備案?許可備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行為。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公告。
商標注冊人作為許可備案的申請人需提交許可備案表及許可人/被許可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另外如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提交代理委托書。如申請文件為外文,需附送中文譯本。
辦理許可備案的事項有哪些?
一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材料、狀態、期限、商品
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等事項,許可備案應由注冊人辦理。許可人應該與注冊人名義一致。
商標狀態:商標應為有效注冊商標,且不存在權利限制。如果被人民法院禁止許可,應出具由法院同意許可證明的原件。如在先辦理過質押登記,應出具質押權人同意許可證明原件。
許可期限:
許可期限不得超出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現在我們在腦海中想象兩條線條,一條是短線條,這是許可期限,一條是長線條,這是專用期,意思是專用期包括許可期限,許可期限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許可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許可期限的終止日期,不得晚于許可商標專用期截止之日。
不得與許可人、被許可人民事主體的存續期間存在沖突,比如生效日期不能早于被許可人公司成立日期,被許可人公司還未成立,就好比小孩還未出生,怎么可以讓他先跑呢。不得與許可人、注冊人取得該商標權的時間沖突,比如正在辦理轉讓,且以受讓人名義許可給第三方,那么這個商標必須等轉讓完成之后,才可以許可,且許可生效日期,要在轉讓公告之日起備案。
商品: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應當與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一致,不得超出核定使用范圍。
有許可備案的商標能否正常轉讓,轉讓后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備案?
有許可備案的商標可以辦理轉讓,轉讓后應重新辦理許可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