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將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1個周期。
1、該標的以服務區現有場地及現有條件的情況下實施的招租。競租人應自行對招租標的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競價方式、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認可,湖南聯交所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本項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現以下情形將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單,3年內禁止參加出租方組織的招商、招標、出租或采購活動,同時出租方有權扣除承租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棄本次交易。
(2)拒絕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的。
(3)在簽訂合同時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條件。
(4)被查實存在影響成交結果的違法行為。
(5)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書約定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7)未按項目公告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和經營相關費用的。
1、意向承租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南聯交所網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2、掛牌截止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意向承租方資格確認后 ,湖南聯交所在公告約定的競價時間組織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承租方進行動態報價確定承租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交起易保證金在競價結束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由湖南聯交所原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3、競租人在競租本次招租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承租底價報價(其他競租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租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本次招租標的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具備優良信譽,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在競價結束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承租方須于《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成交租金的3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履約保證金按時足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0個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如出現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同時取消承租方成交資格,并列入出租方黑名單,3年內禁止參加出租方組織的出租或采購活動。
6、出租方收到履約保證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簽訂《租賃經營合同》。
7、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簽訂《租賃經營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1筆租金一次性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之后租金按租賃經營合同的約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8、履約保證金須在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承租方與出租方結清房租等費用,并與出租方辦理移交手續且無扣除履約保證金的任何事項后,由出租方無息退還。
1、招租標的房屋設施及水電現狀交付,出租方只提供營業場所,經營所需資產(含裝飾裝修、設備設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進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經營所產生的費用、責任和風險。
2、進場前,承租方可享有 30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租賃經營合同簽署之日起30天內)。裝修期內承租方無需支付租賃費,但承租方必須據實按時支付產生的水電費及其它應付費用。雙方確認: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裝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賃經營合同過程中沒有重大違約的前提下給予承租方的優惠。在合同期內,如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經營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出租方單方解除租賃經營合同的,則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裝修期的免租賃費及其他費用(如有)優惠,承租方應按租賃經營合同約定的費用標準向出租方補交前該期間的全部租賃費及其他費用(如有)。
在經營期內如需對店鋪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及期限須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無免租期。
3、承租方承諾門店裝修標準及風格須符合服務區商業定位要求,由承租方另行書面提供,并得到出租方書面認可,項目裝修每平方米投資不得少于1000元,所有經營區域須同步裝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動資產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應根據出租方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和標準進行形象建設(含店面裝飾裝修)、設備設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費開水、應急藥品等),且不因此減免承租方對外承擔經營者責任的義務。
承租方進場前或在經營期內如需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向出租方提出裝修申請,經批準獲得開工令后方可實施,并按 2000 元向出租方繳納裝修保證金,出租方服務區應向承租方開具收據。裝修完畢后需經出租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承租方。若此后由于承租方裝修等原因造成服務區或相應設施遭受損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復原狀等措施并賠償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實現集中收銀,采購滿足出租方集中收銀系統要求的相關硬件設施、網絡及監控等相關設備(數量不小于一備一用的要求),并須有償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銀軟件與收銀稽查軟件,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原則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銀軟件;因特殊原因,經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銀軟件,但須無償向出租方提供經營數據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傳輸經營數據。
承租方必須將全部營業收入進集中收銀系統,按要求簽署《“對公專業結算分賬服務”申請書》,并配合提供開通集中收銀賬戶所需的相關資料。分賬接收方為湖南高速廣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出租方保留對承租方隨時查賬的權利及采取其他監督、檢查措施核實承租方營業額的權利,承租方應履行相應的配合協助義務。承租方對其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租賃經營合同約定須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銀系統進行收銀,若合同期內承租方擅自不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銀系統進行收銀,或承租方存在串碼銷售、隱瞞收入、私下交易等行為,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如發現一個合同年度內承租方有二次上述違約行為的或整個合同期限內累計出現三次上述違約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經營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將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戶管理黑名單,禁止承租方參加出租方所有經營項目的招投標報名。
2、承租方應按時維護、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類資產及配套設備設施,如有損壞應在10日內修復(費用全額由承租方承擔)或等價賠償。在出租方規定期限內,若承租方未及時履行上述事項,出租方可代為履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出租方有權直接從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承租方根據經營需要可添置動產,但租賃經營合同終止后,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處理或購買責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繕或改造不動產須面向出租方申請,在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書面答復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承租方完全同意。資產添置、修繕或改造所產生的用工風險、法律責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添置,修繕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動產在租賃經營合同終止后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應對出租方上級部門組織的“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暗訪考核”做出響應,同時還應執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記分細則》等行業管理標準,落實大型檢查、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明查暗訪考核、“國檢”、“服務區文明創建”等活動相關工作,并確保全部符合標準,保證考核達標。經營期間,若上級相關部門暗訪標準出臺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執行。
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確保服務區暗訪考核承租負責部分得分在總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達到總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履約保證金20000元作為違約責任追究;連續兩次暗訪考核結果低于總分85%的,扣除履約保證金50000元作為違約責任追究,出租方有權無條件將承租方清退出場,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5、承租方的經營項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權在本服務區其他位置根據經營需要進行相同或相似經營項目的開發,承租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干擾。
1、招租標的交付前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承租方自進場之日起,無論是否開展經營活動(包括改造裝修期間)即應承擔服務區公共區域排污(含補償、賠償)、行政處罰以及其他突發應急事件等分攤費用。
3、公共區域排污(含補償、賠償)、行政處罰以及其他突發應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務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承租方及服務區內其他經營單位(不含加油站項目)共同商議比例進行分攤。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補償、賠償)、行政處罰以及其他突發應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4、承租方自行辦理有關經營項目的二次消防驗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資質、政府許可證、經營銷售許可等經營資格手續并辦理年審、承擔相關稅費,保證及時完成各項目對外營業所需的全部籌備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內持續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經營合同約定的經營管理范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場地、設施向任何單位、個人做抵押、質押、擔保、轉讓、轉租、分包,也不得將承租方在租賃經營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出租方有權立即單方終止本項目,收回場地,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并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6、承租方負責經營區域內物業管理全部事項(含安保、衛生、消防、水、電費等),并承擔全部責任及相關費用。
1、公共物業管理費:公共物業管理是指服務區公共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事項,其費用含在租賃費中,承租方無需單獨繳納。公共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的安保、清潔、綠化、水電及公共設備設施、零星工程維護維修、供排水系統、供配電系統、垃圾清運、化糞池清理等公共區域物業管理等費用。
2、水、電費:承租方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產生的水、電費由承租方承擔,以當地水電部門頒布的單價加上1%的損耗為單價標準進行結算,按實際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必須統一安裝獨立的水表、電表。
3、宿舍管理費:按500元/間/月的標準,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開始起10日內,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當年度宿舍管理費,宿舍管理費按合同年度每年上調6%。
3、關于擔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東(自然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承租項目進行擔保,并簽訂擔保書。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租賃經營合同》附件。
4、承租方須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賃經營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條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該合同的全部條款,則視為放棄,承租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湖南聯交所應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1、咨詢聯系人:劉先生
2、咨詢電話 :0731-84119187,13739076928
3、咨詢時間:掛牌期滿日17時前(節假日除外)
4、單位送達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號湖南商會大廈(西塔)23A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