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沈陽市正式對外發布了新修訂的《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共包括了55項內容,并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的亮點之一就是提出了小區停車費在扣除管理成本后的車位場地占用費等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共有。
另外,《條例》還明確規定,新小區前期物業合同不得超過3年,住宅的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后的15天內,建設單位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備案。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也對市民十分關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納和管理”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條例》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管理原則。
其中,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沈陽市房產主管部門代管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大會成立后,決定自行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指定銀行開立專戶,并接受房產主管部門監督。除此之外,《條例》還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要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總賬,以幢為單位設分幢賬,按照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