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檢依據GB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檢驗兒童自行車的銳利邊緣、外露突出物、制動系統、手閘性能試驗、車把穩定性等項目;依據GB14747—2006《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檢驗兒童三輪車的行駛穩定性、機械強度、燃燒性能、特定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等項目;依據GB14748—2006《兒童推車安全要求》檢驗兒童推車的穩定性、材料質量、特定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燒性能、小零件、外露突出物、動態耐久性測試等項目;依據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含第1號修改單)》、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GB19865—2005《電玩具的安全(含第1號修改單)》、GB/T22048—2022《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等標準,檢驗乘騎車輛玩具的機械與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機械與物理性能(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電性能等項目。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從省內19家銷售者處抽檢童車產品30批次(其中兒童三輪車2批次、兒童推車17批次、兒童自行車7批次、乘騎車輛玩具4批次)。經檢驗,發現2批次兒童推車產品不合格,不合格品發現率為6.67%,不合格項目涉及穩定性、動態耐久性測試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