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紡織服裝產業十條》具體包括:
一、企業快速入駐獎勵。入駐市級紡織服裝產業基地的前50家生產型和前50家采銷型企業,符合獎勵條件的,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50萬元。
二、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3000萬元。重大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支持。
三、企業免租補貼。園區運營方提供市級紡織服裝產業基地廠房和商鋪免租服務的,按照廠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和商鋪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四、高層次設計人才獎勵。紡織服裝企業引進或培養的人才獲得國際級、國家級或省級紡織服裝設計大賽最高獎或榮譽稱號的,最高獎勵企業50萬元。
五、企業經濟貢獻獎勵。落戶市級紡織服裝產業基地的紡織服裝類生產型企業,按照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量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六、總部企業落戶獎勵。新落戶的紡織服裝類總部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七、行業展覽展會補貼。在我市舉辦紡織服裝行業專業展覽展會的主辦單位,單次最高補貼50萬元。
八、企業貸款貼息。取得我市商業銀行機構新增貸款的紡織服裝類企業,最高貼息800萬元。
九、直播基地獎勵。大型紡織服裝類直播基地,最高獎勵300萬元。
十、綜合保障服務。加大對紡織服裝類企業用地、用電、用水、用能、用工、引才等資源要素的綜合保障力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