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加拿大鵝”對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主張權利設置各類不合理條款門檻,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消協認為,經營者應當守法誠信經營,心懷責任擔當,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的產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把贏得消費者信賴作為企業發展、品牌長青的首要考量。
同時,中消協呼吁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主動監督,拒絕盲目的品牌崇拜和攀比式、炫耀性消費,面對經營者的傲慢與偏見要敢于說不,遇到消費侵權行為要積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營造放心、舒心消費環境出一份力,做會消費、善維權、有擔當的新時代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