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意味著注冊人可以利用商標進行商業生產經營活動,代表和提升了其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服務質量和企業信譽、形象。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需要商標注冊人合理合法使用商標,否則就會導致商標使用不當而被注銷。那么商標為什么會被注銷?商標注銷后多久可以重新注冊?以下文章為您解答相關內容。
商標為什么會被注銷?
商標被注銷的原因可以存在多種情況,可以是商標注冊人自行申請注銷,也可以是由于其他因素而導致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冊商標的注銷手續,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終止。
2.注冊商標被撤銷
注冊成功的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3.注冊商標被無效宣告
商標被無效宣告后,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4.注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不當
商標人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導致商標局撤銷其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5.注冊商標到期不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注銷后多久可以重新注冊?
商標注銷一年后可以重新注冊,在商標注銷一年后申請重新注冊的,商標局將不予核準。如果要重新注冊被注銷的商標,需要在商標注銷一年之后進行注冊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