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具有顯著的特征,是不同企業品牌區別彼此的一個重要標識。隨著市場監管的不力,出現了一些和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非常相似的商標,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也對企業和消費者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那么近似商標是什么?如果發現了別人商標和我很像怎么辦?以下文章為您介紹相關內容。
近似商標是什么?
商標近似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商標。
2005年12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共同制定頒布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對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作了具體規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第三部分“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規定:“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并采取整體觀察與對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
如何判斷近似商標?
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排列順序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別,判定為近似商標;
4.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5.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6.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7.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8.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判定為近似商標;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或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判定為近似商標;
10.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圖形商標,判定為近似商標;
12.組合商標原則上是進行分要素審查,即如組合商標中的漢字、外文、字母、數字、圖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別人商標和我很像怎么辦?
近似商標是一種侵權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如果碰到了別人的商標和自己商標很像的情況,可以采取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
1.雙方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愿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給予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督銷毀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