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修理、改裝各類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含本公司修造產品的試航);建造銷售海洋工程模塊、港口及起重機械;生產銷售陸用、船用金屬結構件及船舶配件;海洋工程修理,改裝產生的廢鋼及其它廢舊物資的銷售(除危險廢物);百貨倉儲服務;經營本企業自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對外提供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模塊的技術轉讓、設計和咨詢服務;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需辦理專項審批后方可經營) 許可項目:港口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