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許可項目:建筑勞務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建設工程施工;室內環境檢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發電技術服務;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安裝服務;環保咨詢服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機械設備租賃;工程管理服務;對外承包工程;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制造;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銷售;海洋工程裝備銷售;專用設備修理;資源循環利用服務技術咨詢;環境應急檢測儀器儀表制造;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環境保護監測;市政設施管理;生態資源監測;海洋能系統與設備銷售;環境應急檢測儀器儀表銷售;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水質污染物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大氣污染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生態環境材料銷售;海洋環境服務;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環境應急治理服務;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固體廢棄物檢測儀器儀表銷售;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水利相關咨詢服務;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管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水污染治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城市綠化管理;農林牧副漁業專業機械的安裝、維修;水下系統和作業裝備銷售;通用設備修理;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