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一般項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軟件開發;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數字技術服務;云計算裝備技術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大數據服務;互聯網安全服務;數據處理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機械設備研發;儀器儀表制造;儀器儀表銷售;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制造;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銷售;軟件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網絡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