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施工專業作業;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環保咨詢服務;水利相關咨詢服務;工程管理服務;水資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務;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服務;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水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地質災害治理服務;大氣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及生態保護服務;光污染治理服務;噪聲與振動控制服務;環境應急治理服務;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森林公園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名勝風景區管理;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管理;森林固碳服務;生態資源監測;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人工智能基礎資源與技術平臺;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系統集成服務;人工智能公共數據平臺;智能控制系統集成;人工智能基礎軟件開發;物聯網技術服務;大數據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區塊鏈技術相關軟件和服務;數據處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