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大數據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及銷售;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數據服務;大數據平臺建設、互聯網信息服務,信息系統集成,云計算解決方案設計與實施,云計算資源租用,軟硬件開發及銷售,企業信息咨詢服務,衛星遙感技術及對地觀測,地理信息系統,地質勘察技術服務,地下管線探測,地下空間探測,測繪服務,計量認證,城市規劃設計,城鄉規劃編制,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數據運維服務;銷售:專業設備儀器;規劃咨詢服務,大數據培訓,綜合布線;安防工程;音視頻制作及銷售;停車系統和門禁系統;建筑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機電工程設計與施工;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智能檢測設備的開發、銷售、實施及服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