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許可項目: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網絡文化經營;出版物互聯網銷售;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電氣安裝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軟件開發;計算機軟硬件及外圍設備制造;智能家庭消費設備制造;通信設備制造;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智能控制系統集成;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互聯網安全服務;網絡技術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電子產品銷售;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設備銷售;廣告設計、代理;廣告制作;招投標代理服務;采購代理服務;政府采購代理服務;消防技術服務;安防設備銷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服務;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互聯網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