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一般項目:計算機軟硬件及外圍設備制造;軟件開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制造;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技術咨詢服務;計算器設備制造;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智能機器人的研發;電子產品銷售;云計算裝備技術服務;云計算設備銷售;計算機系統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人工智能硬件銷售;人工智能基礎資源與技術平臺;智能機器人銷售;智能基礎制造裝備制造;智能控制系統集成;智能儀器儀表制造;移動終端設備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第一類醫療設備租賃;市場調查(不含涉外調查);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蓄電池租賃;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醫療服務;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