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農業基礎設施、現代農業園區和富美鄉村基礎設施投資開發;農業種養業、農產品加工、農產品流通貿易、農業智能裝備制造及相關產業投資管理經營;農業新技術研發、咨詢服務和成果轉化;休閑觀光農業和農業大健康產業;農村產權交易;政府儲備糧經營管理、糧油及食品加工、糧油銷售批發、糧油物流配送、糧油進出口;資產投資經營管理、房屋租賃經營。(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